广东地区地方志记载新会陈皮的内容颇多。
明万历年间的《新会县志》中最早提到陈皮,并将陈皮列入新会土特产之列。直到康熙以后,县志中对新会陈皮才有明确清晰的评价,如乾隆年间的《新会县志》载:“馀甘俗名油柑,苹婆药之属,陈皮邑出者佳。”
在同一时期的《广州府志》中同样有:“橘皮入药以广陈皮为贵,出新会者最良。”光绪年间的《新会乡土志》则对新会皮的土特之处做了鲜明的阐述,曰:“柑皮之独可入药,为他地所不及,则尤其特别者也“(陈皮)岭北人甚重之,盖经北方霜雪地,香倍于常。”

古人对道地药材的推崇体现在他们的用方之中,因此就有了地,所治十得九”之说。《理伤续断方》亦载:“凡所用药材,有外道者,有土者。”
而本草古籍中最早强调新会陈皮是源于《本经逢原》载“产粤东新会”, 后世以新会陈皮为道地药材沿用至今。